燃气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燃气安全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贮存、供应、运输、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燃气和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桐乡”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向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燃气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充装、销售、运输、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力争到20xx年底完成全市“螺丝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报废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充装单位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充装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燃气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1.经营单位销售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合格瓶装燃气,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配送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
2.运输单位应执行机动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充装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负责气瓶的到期送检,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严禁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严禁向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二)相关部门职责
1.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行业监督工作。依法实施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对瓶装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瓶装燃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燃气用户的投诉并予以处理;主动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联络工作。
2.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瓶装燃气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随意堆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无证经营行为或不按照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质监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环节发现的'气瓶超期未检或使用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监督气瓶充装单位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瓶充装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准入把关。对申请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者,严格凭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燃气行为的监督管理。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的监管。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机动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品、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驾驶员及押运员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公安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公共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贮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城管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
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供应(站)点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和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日常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8月)
全面总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治理成果,建立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治理工作不走形式,取得实效,让行业自律,使群众满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推进。各镇、街道也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以供应站(点)、道路运输、流动商贩、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贮存、家庭餐饮瓶装燃气用户等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治理工作,把握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纠正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办学、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XX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普查和整治工作,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xx月至xx月
三、整治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使用燃气的单位,下同)要明确校(园)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责任。食堂、浴室等是向外出租的,在与承租企业(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要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完善工作台账,填写学校(幼儿园)燃气管理使用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
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燃气日常管理使用情况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6月份要组织校内非居民燃气用户对安全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建立排查情况台帐,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清单”,逐点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从6月份开始要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到长期坚持。要制作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3),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每月在公示牌上填写自查相关信息。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督促燃气用户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燃气等安全风险隐患。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7月30日前报送开展全面自查相关材料(开展排查的照片1-2张)、学校(幼儿园)燃气管理使用情况登记表电子档和纸质档扫描件、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纸质档扫描件、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清单”纸质档扫描件、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材料(公示的照片1-2张)、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材料、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材料。12月25日前报送8-12月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条目式)通过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12月16日―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1月21日―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成乐高速“11.21”、成南高速“11.23”等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县交通运输局部署,结合公路养护行业特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公路养护行业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会”、元旦和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2月5日开始至20xx年1月5日,集中30天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我局所管养的国、省干线、县道、旅游公路、所有桥梁、养护站及机关住房。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任树同志兼任。
四、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治理到位,路测护栏应安尽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备更新,保持完好。建立所辖路段日常巡查养护制度,及时处置路面病害和洒落物,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2、桥梁安全管理。对特殊结构和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桥梁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桥梁技术档案,全面落实桥梁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每座桥的`管养单位以及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护负责人,各养护站采取严格的日常巡查管护措施。一时难以治理的桥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禁行、现场值守等防范措施。
3、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方案,科学设置养护作业区,规范摆放限速避让警示标志,加强交通疏导,保证人员、车辆及施工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春运交通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公路养护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充实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检查,确保闭环管理。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并将检查情况全部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电子台账,确保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和媒体,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广泛关注、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四)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5
一、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爆炸、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件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10、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学校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前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结合学校自身安全状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对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县督查组、镇督查组将先后到我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镇中心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三)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6
一、组织领导
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兆华(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险锋(市政服务中心市政股股长)
成员:各监管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股,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各监管燃气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专项燃气安全检查中要科学统筹、持续发力,依燃气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告知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均责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最终实现我县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在稳定、可控的局面下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三、工作原则
依据监管部门燃气安全有关职责,对辖区范围内涉及占压、损坏燃气管线行为以及燃气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遗漏单位,不留检查盲点。在检查中,要坚持法定之内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原则;要坚持法定之外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主动作为原则;要坚持依据相关法规对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原则。
四、检查重点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为:
1.监管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完好;
5.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
6.装卸台是否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间是否用铜管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称与接地装置相连;
7.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是否定期检验,灵敏可靠;
8.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
9.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10.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11.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是否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
12.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
13.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
14.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占压和圈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加大管线巡查,严防第三方施工挖掘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事故;
15.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16.燃气企业是否宣传安全用气;
17.燃气企业是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
五、时间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
按照“边部署边强化边检查”的要求,各监管燃气要结合本方案迅速制定燃气专项检查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安排,细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实施步骤等。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专项工作联系负责人。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体系、搭建工作网络,确保为全面开展全年燃气检查方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有始有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检查提示、督促等方式,有针对性加强对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群众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值班值守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员并加强演练,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负责人到岗带班,切实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有险,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妥善安置。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在建党100周年期间,每日要高度重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送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自查情况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各燃气监管企业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服务中心。
(五)严肃追究追责
市政服务中心要对在燃气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担当不强烈的监管燃气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形成高压震慑。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7
为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经营、黑气黑点、充装过期气瓶等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共23家,个别企业规模偏小、实力较弱,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问题突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严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企业工作人员要百分百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责任书签订走形式,“三违”行为突出;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20xx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有餐饮用户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不得供气,有关部门依法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老旧小区用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燃气设施、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一是组织户内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用户负担”相结合的思路,推动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其他居民小区同步推进更换。二是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对在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以及“黑气点”要坚决取缔,依法依规处罚。三是组织“不常居住房”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建立不常居住房燃气安全检查专项制度。全面摸清“不常居住房”底数,建档立册,准确掌握燃气具情况,强制改装终端智能气表和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未依法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制定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经安全交底开展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已排查出阳东区需要改造3.5千米老旧燃气管道以及江城区1千米、阳东区3.1千米和阳春市1.6千米共5.7千米需要改造立管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重点推进改造,同时深入对现有燃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改造。二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周边环境新增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四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xx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等,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在主城区内具备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在20xx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市安委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xx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用户终端用气安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重点攻坚(20xx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气瓶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加强刑事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积极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安委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引导。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分别于20xx年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上述时间节点后3日内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8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精准治理,按照“全面、严格、治本”的总要求,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确保坊前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要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教委、民政所、企业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要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对胶管老化、未安装报警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村民气代煤用户,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官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等风险隐患。(片区、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风险隐患。(派出所、应急办、企业办、交管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根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梳理问题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召开全镇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片区、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宣传,建立调度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燃气经营单位、餐饮行业使用燃气情况,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镇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重点整治阶段。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结合前期排查过程中梳理形成的工作台账,分别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到周、细化到天,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综合督查阶段。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限期整改,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会议调度、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要参照省、市、县做法成立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所承担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企业)食堂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根据《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各村居利用村广播每天不定时的对村民进行宣传,各部门利用督导检查、微信群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规范使用燃气,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安全发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9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安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衡安l20xx]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液化气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10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检查整治提升,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及风险,紧盯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督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燃气设施“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消除、监管到位、风险可控,保持城镇燃气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按照大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精神,成立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城镇燃气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孟永泉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光、县住建局局长张利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协调并收集、汇总、上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张利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安立副局长担任。
四、主要内容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健完善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强化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德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10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
(三)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即发大同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函〔20xx〕107号)文件要求,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保障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一是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二是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包括各种类型的LNG、CNG点供站以及其它类似的燃气设施)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四是加强对燃气使用和供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及时完善制定管理措施,坚决夯实各类燃气设施使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对已投入运行且手续不全的燃气项目,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六是加强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要组织燃气场站设计、特种压力设备、安全管理等专家以及联合市、县(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现场联合勘察意见和安全评价结论作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必要依据,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加强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的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九)强化用户端管理。一是强化餐饮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二是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要严格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餐饮服务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同政办发〔20xx〕7号)、《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的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加大入户检查力度和频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气措施。
(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十一)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和储存管理。各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门市部)必须由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持有《供气许可证》的供应点(门市部),只能销售自有合格气瓶,不得销售除设点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气瓶,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不得一证多用、私设瓶库,只能在《供气许可证》中批准的瓶库内按国家规定数量存放燃气瓶,不得在瓶库以外的地方存放。要加强对液化气供气门市部瓶库的管理,对瓶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超量储存钢瓶的,要立即整改。
(十二)提升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保障水平。各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大力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露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控。
(十三)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五、责任分工
(一)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燃气行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按计划完成本地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整治、管道居民用户户内自有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治、以及其他各项整治任务。对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对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挂牌管理,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
(二)按“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燃气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负责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检查、执法。
(三)县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对燃气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运行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县商务局:按照《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指导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与拨付。
工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及工业园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需要政府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动员部署(5月1日-5月15日)
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高位推动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5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自查自改(5月1日-5月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围绕《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表》主要内容,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
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2.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5月1日-11月30日)。县政府要建立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以及燃气公司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完善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违章占压整治工作方案、台账,逐个小区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每个小区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监管责任人,对每个违章占压点明确整治方案,确定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重点工作推进周报告、旬汇总、月总结、季考核、年交帐。
3.强化检查执法,立查立改(5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明确检查单位、细化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立行立改,列出清单、明确要求、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得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涉事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止营业、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4.加强督查抽查,严肃追责问责(5月1日-11月30日)。县领导组及相关部门将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城镇燃气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以及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在“端午”“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项目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信息报送(5月1日-11月30日)。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燃气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安全投入。
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联络人,请于5月25日前报县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每月2日前将“一小结、一报表、两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小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燃气专项行动情况报表,20xx年“两更新一整治”进度清单)报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结束后,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燃气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11
一、排查隐患
由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排点:
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液化气经营单位;燃气老化管网、违章占压管线设施;燃气企业。
排查内容:
(一)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厂压缩机室、锅炉房、混气室及各大、小调压站(箱)燃气输配管网等重点部位;大型公共、商业、工业燃气用户,人员密集且有燃气设施的公共场所。
(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等燃气企业的资料证件是否齐全;企业资质、消防、技术监督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评估;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经营现象;是否有私自改扩建行为;燃气贮罐防爆安全措施等。
(三)《应对气量不足限供方案》落实情况。
(四)《应对极端天气紧急事态的安全运行工作预案》制定情况。
(五)燃气管线占压情况。
(六)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室内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燃气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等。
二、集中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安全事故或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
(一)治理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老化管线和阀门配件由燃气企业负责更换。居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炉具、热水器等,要告知使用风险,督促其尽快更换。
(二)加强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设点,严禁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依法取缔黑罐装点。
(三)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清理违章占压物。
(四)加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燃气企业的`防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治理;对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岗位。
(五)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三、监督检查
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政府将组织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到位的,依法强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运营安全。
(二)加强宣传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同时,发挥抄表员、安全员、检查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企业要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置宣传站。新建小区开栓供气前,燃气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教育。
(三)明确责任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是燃气安全工作监管主体,对全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燃气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四)建立制度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供气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入户访修,防止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和使用不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燃气安全生产措施;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加强燃气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加大安检、巡检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新招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方可上岗;建立巡线制度,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经常组织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1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全力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系统根治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燃气用户端等潜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环境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压紧压实“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燃气管线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和全面检测、通过地质灾害区管线未落实加固措施、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等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设备、燃气管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地理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对运营使用接近设计年限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动态更新改造实施计划。重点整治:使用寿命近20年的区域次高压以上老旧管道、裸露管道,城区埋地钢管,次高压以上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部阶段性消除。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按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求,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强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重点整治: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巩固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建设成果,督促车载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并完善气瓶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并应用全州气瓶安全追溯系统。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已报废、翻新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置不合格及报废气瓶。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设施安全风险。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未按州燃安委《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要求建立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的,未组织相关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天然气企业把管线保护合同(或协议)签订且落实到位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尤其是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查处姑息迁就的行为。
(五)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张贴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明白卡,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穿越消防通道及室内用餐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六)排查整治燃气领域消防建设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五个必查”。即: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必查;场站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按规定持证上岗必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布局必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必查;超储量存储必查。重点整治:未对排查出的重点火灾问题隐患实行重点整治,挂图作战、闭环销号的。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未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未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的。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运行使用风险。对瓶装液化气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充装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黑气点”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惩戒、顶格处罚、曝光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应急救援安全风险。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燃气企业优化管网泄露应急处置流程,开展针对性演练,推动燃气事故救援一体化,形成事故处置部门联动处置模式,切实增强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应急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实战应急处置需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及时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大检查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方案措施,全面组织动员部署相关力量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务必精准到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梳理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对燃气场站、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商业综合体用户、餐饮用户、居民用户等单位和个人开展全方位检查排查和宣传,完善整改措施清单。
(三)狠抓问题整改、全面消除隐患。对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树牢问题导向,坚持分门别类,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认真总结和梳理大检查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短板弱项,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时间一直持续到12月底结束,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好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注重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形成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处罚。将采取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在燃气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丰富完善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途经大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工作总结上报。请各成员单位每月1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专委会办公室。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13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镇范围内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大排查工作,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厉整治重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彦鹏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大排查。各村(居)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各燃气油气企业对服务范围内的用气设施设备(包括用户端)进行安全排查,要摸清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燃气管线、燃烧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用气环境的安全(如管道接头有无锈蚀、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通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杜绝隐患盲区出现。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能即查即改的及时完成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坚决做到闭环管理。
(二)开展一次大检查。镇党政办、经发办、文服中心、社事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建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事”责任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等用气场所限期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镇党政办:负责镇机关、村(居)等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负责辖区工商贸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等用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镇属各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区农业项目、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辖区在建项目、环保重点单位、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镇财政办:统筹安排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资金。
石滩市场监管所:联合各行业部门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店、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婚丧流动餐饮安全用气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石滩派出所:对个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气等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燃气行业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后果构成犯罪以及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燃气行为,重点排查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查处违规运输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倒灌、非法销售液化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对道路运输燃气车辆的检查、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交镇经发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牵总抓头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镇纪委、应急办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14
一、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检查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燃气安全工作方案15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和谐校园。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杰副组长黄小军赵志峰陈刚
成员:邓文根王志华周小兰刘小花曾名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分类分处”双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各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由政教处负责;图书室、电化教学设施由教务处负责;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由少先队负责;卫生、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由总务处负责;各教室的安全隐患由各班主任负责;各办公室的安全隐患由年级组长负责;各处室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3、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
(1)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使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消防设施检查。
(2)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重点看护送教师和值日教师、值周领导到位情况。
(3)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厕所及楼梯等地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排查摸底工作,重点看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摊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5)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看行政楼、教师办公楼、教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展了“安全知识讲座”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小学生安全教育》专题片,聘请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7)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
4、坚持排查治理方式的科学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把日常安全监督与协助配合安全执法结合起来,重点解决违规违纪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三是坚持人防与物防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管理及其设施落后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坚持把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重点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分处管理、各负其责”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大力宣传、突出重点
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利用“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橱窗、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敏感时期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师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彻底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有则必改,改则必严;保证人员、经费、行动到位;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4、做好记录、主动上报
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变能力。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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